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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]银行面临严查 二套房贷政策“松动”泛滥


发布日期:2008-3-31  信息来源:上海写字楼租售中心

  2007年12月11日央行颁布的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》规定,“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,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,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,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”。但是由于各地没有明确的“人均住房面积”数字,因此这一政策一直处于搁置状态。

  近日,对于一直存在争议和猜测的“人均住房面积”,建设银行做出初步界定,即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26.6平方米。建设银行的这一标准被视为第二套房贷政策的正式松动。

  “实际上,建设银行的做法只不过令央行的补充通知得以顺利执行而已,并未超越政策的边界。银行是不会明目张胆地擅改央行政策的。”本报采访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这和另外两种被多家商业银行(包括国有银行及一些股份制银行)普遍采用的变通方式不同。

  该人士所谓的另外两种变通方式具体是指“首套住房已出售或结清第一套住房贷款,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即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优惠”的银行策略。

  一位金融分析师对本报表示,这些变通看似是对“二套房贷”认定标准的微小调整,但实际上却有可能藏着猫腻。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,有的银行只要求提供房屋出售合同。这种操作存有巨大的审核弹性。一旦银行放松对合同真伪的审核,贷款申请就很容易获批。”

  “从去年年底开始,楼市的成交量持续走低,我们的房贷业务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,萎缩大概在五成左右。从银行角度来说,我们当然希望房贷业务能够回升。”招商银行某支行内部人士表示,变通是银行的无奈之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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