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客的优先购买权
市民王先生花费150万元,买了一套二手房,目前,这套房子身价300万元。可是,王先生不但没能住进去,反而跟卖房人一起成了被告。原来,房子一直被卖房人出租。依照合同法,房东如果要出售房子,应当事先征求房客的意见,因为房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。得知房屋已被卖掉,“没了住处”的房客向法院提起诉讼,理由是:原房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,王先生同时侵害了房客的“优先权”。因此,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结果,法院支持房客用150万元买下了房子。然后,王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原房东依照目前的房价,赔偿损失。
提示:在这个案子里,房东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,造成了无效合同,王先生因此蒙受了损失;但房东也不是赢家,等待他的是赔偿。